购房使用组合贷款
每月还完公积金额度还有剩余
能提出来还商业贷款吗?
(资料图片)
近日
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咨询
组合贷款可否提取公积金余额还商贷的问题
一起来看看
对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统一回复如下
▼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已办理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签订委托按月对冲协议的,商业贷款部分可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其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本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自然年度正常还款本息总额。
除了以上利好政策
最近
赣州出台了新规
关于延续完善和优化调整
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和贷款政策
持续加大对职工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一起来看看
关于延续完善和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
部分提取和贷款政策的解读
01
延续实施赣市公管委字〔2022〕3号文件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开通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购房提取业务”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审核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后及时发放”等4项政策。
上述4项于2023年5月31日到期的政策延续执行,保持不变。
02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执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但利率按同期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条件保持不变。自2023年7月1日起(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 2011年4月20日之后使用过一次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符合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执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 但利率按同期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
1.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2011年4月20日之后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无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按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执行,利率按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的利率为2.6%,5年以上的利率为3.1%。
2.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2011年4月20日之后使用过一次但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且无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按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执行,利率按同期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的利率为3.025%,5年以上的利率为3.575%。
3.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2011年4月20日之后没有使用或者只使用过一次但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且有一笔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按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执行,利率按同期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4.夫妻双方在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和2011年4月20日之后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03
办理了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24个月调整为6个月。即夫妻双方在近6个月内办理了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1.办理了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满6个月 ,并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所购(建)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此套住房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同一套住房不可同时申请公积金购 (建) 房提取和贷款。
04
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由3个月调整为12个月。即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结清的时间为准,12个月以内有效。
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以结清的时间为准,12个月以内都可以申请办理该项业务。
举例:
缴存人于2023年5月1日办理了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调整前,缴存人可于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的3个月内,申请办理“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后,缴存人可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的12个月内,申请办理“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05
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可提取一次调整为每季度可提取一次。即租房提取的,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储存余额支付上一季度房租。
本次政策调整了租房提取的频次,由原来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调整为每季度可提取一次。 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储存余额支付上一季度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季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且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的租房提取额度 。
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每季度最高不超过4500元/季;其他县(市)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每季度最高不超过3000元/季。
举例:
1.2023年6月1日,职工未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上一年度房租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2022年房租,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2023年第一季度房租。
2.2023年8月1日,职工未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当年前两季度房租的,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2023年第一、第二季度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