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工作落地见效,近日,我省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试行)》,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支持复学转师范类专业


【资料图】

我省提出,加强人才培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扩大师范专业招生力度。支持有条件的省属高校优化招生结构,逐步扩大我省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升本招生计划。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调剂。

支持复学转师范类专业。按规定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工作,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支持入伍前已被开设师范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复学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优先转入本校师范专业学习。退役军人报考专升本师范专业,各地可结合相关人才培养实际,合理确定对应专业范围。退役军人学生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托师范类、体育类高等院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

支持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合理统筹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托师范院校对符合教师招聘基础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结合退役军人特点,着重培训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均可申请参加。

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

畅通发展渠道方面,我省将加大定向招聘力度。各地教育、人社部门每年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拿出一定比例设置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定向招录(聘)优秀退役军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单列招聘计划、举行专场考试的方式,选拔优秀退役军人定向招聘中小学教师。可结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适当放宽招录条件。各地在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支持进校园安置就业。各地结合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情况,将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优先选聘。

促进多元化发展。中小学校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将退役军人安保培训纳入全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对培训合格并取得保安员证的退役军人,推荐到中小学校从事安保岗位工作,鼓励为中小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并兑现有关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保障师范专业退役军人学生

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助学金等政策

我省提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引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学历提升、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和中小学教师招聘。各级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制定培养和招聘计划,督促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落实各项倾斜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定向招聘计划落实。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将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合理统筹使用经费。各级教育部门要保障师范专业退役军人学生按照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对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督查检查,可采取组织联合督查组等形式,深入各地对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将是否落实倾斜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体系等作为重点督查检查内容,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职责、退役军人事务职责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要跟踪了解退役军人教师履职尽责情况,深入挖掘先进事迹,选树先进典型,并对贡献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最美退役军人”候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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