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该局下发通知,要求民办学校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民办中小学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帮助转移户籍安排家长在校内就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收取与入学关联费用


(相关资料图)

南昌市教育局要求,民办学校收费应在招生前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首页、公示栏等公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应当和收费标准一并公示。民办学校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学校应保持学费、住宿费标准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整,每次上调幅度不宜过大。

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学校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组织招生

在规范招生考试行为方面,南昌市教育局要求,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律通过摇号录取。民办中小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 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 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帮助转移户籍、安排家长在校内就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

职高职专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据悉,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教育考试 机构负责办理录取手续。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严禁超计划招生。

未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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