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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3年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2月全省优良天数比率为98.1%,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
2023年2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0.0%,全省11个设区市同比均上升;全省优良天数比率为98.1%,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萍乡优良天数比率同比下降,九江同比上升,其余9个设区市同比持平。
2023年2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4.5%,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