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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

鼓励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精神,为鼓励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在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居民用户可向电网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用户自行选择,选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按照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文规定峰谷时段和分时电价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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