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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廖敏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监察委员会指定赣州市监察委员会管辖,由赣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瑞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廖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廖敏利用担任大余县人民医院院长、赣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赣南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