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任命:
(相关资料图)
陈辉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吴志凌(女)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邹志伟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玲(女)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杜小娟(女)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王健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康季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张鹿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陈辉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吴志凌(女)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邹志伟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玲(女)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杜小娟(女)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黎璆(女)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