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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刘瑞英(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瑞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至2019年, 被告人刘瑞英利用担任江西省德兴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