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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南昌市出台市级储备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市级储备粮(包括原粮 、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 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该办法将于2月19日起施行。

据了解,市级储备粮补贴专项资金,是指从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对市级储备粮存储、轮换、动用等给予政府补贴的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保管费用 (含轮换费用)、贷款利息补贴、价差亏损补贴、保险费用、与粮食储备直接相关的工作经费 (如质量检测费 、审计监管费) 等。同时,市级储备原粮一般情况下实行架空轮换,架空期最长不得超过五个月,超过规定轮换架空期的,不得享受相应保管费用和利息补贴。市储备粮管理单位应根据储备粮收购或轮换计划以及储备粮竞价等情况,及时向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申请储备粮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地方储备粮的收购、调入、轮换等资金需要,轮出收回资金应及时归还贷款。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根据市级储备粮的存储计划,及时发放和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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