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2023年1月1日
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
购买上栗县行政区域内的新建
【资料图】
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业主
政府给予200元/平米补贴
购房补贴
对高校、中职、技工院校等毕业5年内的各类院校毕业生,与企业及教育、医疗类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或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在上栗县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县财政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技校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契税补贴
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上栗县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购买首套房的由县财政按所得部分50%给予补贴,相关税款实行先征后补。
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
对各类院校毕业生在上栗县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后购买首套房,并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即可享受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倍数限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并且无房的院校毕业生,在满足租房支取条件下,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提取金额按不高于1000元/月的政策执行)。
按揭款首付比例、贷款最高额度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型住房按揭需求,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在上栗县行政区域内,采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并合理下行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在上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商品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购买改善型自住商品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50万元。
购房补贴办理流程及相关须知
一、办理流程
1.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对象到县住建局“购房补贴窗口”或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房补贴审批表》,据实填写(一式三份);
2.购房人到县住建局“购房补贴窗口”递交申请资料(验原件);
3.县住建局审核后,将申请资料提交至县财政局审批;
4.县财政局于审批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拨付至个人账户。
二、申请资料
1.《购房补贴审批表》(收原件);
2.购房对象(及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结婚证(验核原件,收复印件);
3.毕业证、社保证明(符合第二条措施的提供)(验核原件,收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验核原件,收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销售发票(验核原件,收复印件);
6.购房对象银行储蓄账号(卡号)复印件。
三、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上栗县住建局“购房补贴窗口”位于上栗县市民中心二楼50号窗口;咨询电话:0799-7156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