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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5日,有群众举报,称铅山县碧桂园某化妆品店无证经营抗原检测试剂盒。
接到举报后,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对该化妆品店进行现场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 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29份。
该店负责人称是其朋友以每盒350元的价格放在该店代售,截至案发时,共销售了2360元。该经营者未能提供上述抗原检测试剂盒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书等材料,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29份尚未销售的抗原检测试剂盒。
该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经营抗原检测试剂盒,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该店经营者立即停止无证经营抗原检测试剂盒行为,并对其涉嫌违法行为正式立案调查。
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居民:
在疫情防控期间,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才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和涉疫药品。
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和涉疫药品的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
如果个人销售的抗原试剂检测又是假冒伪劣产品的话,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且销售金额较大的,那么还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