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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22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将进一步提高。一、二、三、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1元、142元、134元、126元。

此次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175元、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999元、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822元、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646元的,分别按3175元、2999元、2822元、2646元计发。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7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50元的基础上增加17元)。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低于1411元、其他亲属低于105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低于1411元的,分别按1411元、1058元、1411元计发。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2022年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四级伤残津贴最低发放标准2646元的,补足至2646元。

此次待遇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进行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及时进行调整。(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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