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任免职人员名单公告
经2023年1月30日兴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表决,决定免去:
【资料图】
金传鸿同志的兴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陈洪志同志的兴仁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王嘉宏同志的兴仁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王凯同志的兴仁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
张志坚同志的兴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志龙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何厚高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钱长贵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贺传祥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娇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周勇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黄华同志为兴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张菲菲同志为兴仁市民政局局长;
王胜波同志为兴仁市林业局局长。
任命:
何厚高同志为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