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温州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通知》自8月23日起施行,暂行一年。
《通知》要求,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房价、限溢价、竞地价”等房价地价联动措施,合理确定土地起拍价,严格控制溢价率和楼面地价,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拿地,防止地价过快上涨,保持土地市场平稳健康。
根据《通知》,自施行之日起,市区已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应根据楼面地价、合理成本、产品品质、区域均价等因素,合理制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向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会商指导小组申请价格指导。经会商指导确认的新建商品住房指导价格,作为该项目申请办理预(现)售批次的最高平均价格。
《通知》提出,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重点对热点住宅小区二手住房交易价格进行监测,落实交易参考价格在金融信贷等应用。加强二手房价格信息公开,提高二手住宅价格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操纵市场价格、挂牌价虚高、抱团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市场乱象,切实规范二手房市场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