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叶是在深圳打工的一个外来务工者,工作这么多年,她已经攒下了一笔不小的积蓄。眼看着年龄到了,家里人都催着她赶快回老家找一个合适的男人嫁了,可小叶不甘心。她不是不想结婚,而是她的心里始终有个豪门美梦,看不上那些同为打工人的男人。一心想在深圳找个经济条件好的,这样便可以留在大城市,日子过得风风光光的。

无奈圈子就那么大,左找右找都没找着合适的,久而久之她也不免有些心焦。就在这个时候,一个叫张建的“富豪”出现了,两人是在一次聚会上认识的,当时喝得昏沉沉的小叶被不少不怀好意的男人拦着不让走。是张建为她解了围,又好心送她回家,两人这才有了交集。张建送小叶回家的时候,小叶便注意到,他开的是一辆价值不菲的豪车。

一个星期后,张建约她出去吃饭,去的也是高档餐厅。通过这些,小叶断定他是个有钱人,由此上了心。有意无意的打探张建情况,通过聊天得知,张建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所以小有资产,在寸土寸金的深圳拥有两套房子,买辆百万的宝马自然不算什么。临走时,张建送了她一块女士手表,小叶上网一查发现要两千左右。

条件优越、出手大方、长得不错,正合小叶心意,还没等她主动出击。张建自己找上门来了,说自己因为工作原因一直没女朋友,觉得她很合适。早被美梦砸得昏昏然的小叶,听了这话,自然是立即答应了。接下来的事顺理成章,认识不到半年,他们便迅速闪婚步入婚姻的殿堂。很快又怀上了孩子,然而就在小叶对未来生活充满期待时,张建失踪了!

这下小叶不由慌了,因为张建的失踪看起来并不是偶然,而是有预谋的。在婚后没多久,张建跟她说手上一个项目出了问题,急需一百多万资金周转。他的钱一时拿不出来,希望小叶拿点钱救急,小叶想着两人都是夫妻了。干脆拿出自己的80万个人财产,不够又在张建怂恿下贷了26万,结果张建一等钱到手就不见了。

如此情况,傻子也明白发生了什么,小叶急忙报警。却发现张建这个人从头到尾都是谎言,他其实只是一家公司老板的司机,豪车也是老板的。至于两套房产、高额存款、项目出问题,也全都是假的,这些都是他为结婚为拿钱编出的谎言。小叶并不是第一个受害者,他的前前女友、前女友甚至好哥们,都被这套谎言骗过。

正常情况下,一方隐瞒家庭情况,并不属于骗婚。骗婚指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虚假信息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骗取钱财的行为。目前我国法律未明确因欺诈结婚的情形,不过若是涉案金额达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则可能因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在于张建是用真实身份与小叶结婚的,当初说要结婚,小叶也是心甘情愿的。

两人甚至怀上了孩子,所以他们的夫妻关系,在法律上是受到认可的。这种情况下,小叶将80万婚前财产给了张建,没有额外说明会被视作赠与。另外那26万贷款,也是经她同意贷的,大概率会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小叶唯一能做的,就是控诉张建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至于离婚,虽然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除外,小叶与张建又明显夫妻感情破裂,且张建有诈骗、嫖娼等恶习。那么这种情况下,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叶与张建之间的事是夫妻间的事,还会比较好解决,张建与前女友、前前女友、好哥们之间的事可就没有那么简单了。张建以各种理由欺骗他们,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轻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则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其中两千元为最低数额。

这些人被张建哄骗去的钱,少的有一万,多的有十几万。林林种种下来,搞不好已经越过诈骗数额较大。达到诈骗数额巨大,那么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并处罚金。此案后续并未公布,但相信若张建诈骗罪证据确凿,他必然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只可怜小叶,豪门美梦破碎还赔上了钱,希望她的经历能让那些做着豪门美梦的女孩有所警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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